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市政******服务中心拟对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拟调整事项:(一)监管人员服务要求调整:项目副经理由本科及以上学历,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监管人员由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常驻人员由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电力工程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垃圾分类相关行业经验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二)取消2台五座巡查监管车辆:根据《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合同》第3.4条,需保证提供2台五座巡查监管车辆,用于工作开展需要。现取消2台五座巡查监管车辆。(三)取消专家问诊服务:根据《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合同》第2.2.7条,每年至少进行6次以上的参与现场巡查监管、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根据甲方需求开展专业培训等工作。每次专家问诊服务提供1名正高级和1名副高级人员。现取消专家问诊服务。调整后的监管费用为******.17元/年,折合148985.26元/月,因第二年服务合同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监管费用按原合同执行(费用为189771.67元/月,另2024年10月产生专家问诊费6400元),因此第二年服务合同监管费用总金额为:******.17元/年(189771.67元*5个月+6400元 + 148985.26元*7个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我区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基地和餐厨预处理基地分别于2024年7月和8月结束服务,根据《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合同》第5.3条,对相应基地监管人员和监管费用进行扣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
地址:光明区商会大厦12楼
传真:
******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附件1: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公示表.docx附件2:2025-FW-0021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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