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和平镇天能宿舍楼拆除工程
发包公告
一、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为长兴县和平镇天能宿舍楼拆除工程,目前已经核准建设,并已具备发包条件,发包人为******人民政府,委托发包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本次发包实行资格后审。
二、发包范围、工期及质量目标等:
长兴县和平镇天能宿舍楼拆除工程,发包内容主要包括天能宿舍生活区内的食堂、配电房、宿舍楼、浴室、门卫室等拆除,一次性拆除原地面以上所有构建物及构筑物的基础,不得开挖土料,退场前需对场地进行平整。建筑物的残值归成交人所有,成交人按成交价向发包人一次性支付费用。建筑物基础垫层及以上部分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由成交人一次性拆除,拆除后的钢构件、钢筋、砖砌体等及所有垃圾(含建筑垃圾)由成交人负责外运并自行处置,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拆除后的场地进行场地平整并覆盖绿网,具体内容详见发包文件及附件。
本次发包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工期 | 最低限价(万元) | 拆除地点及面积 | 质量标准 |
1 | 长兴县和平镇天能宿舍楼拆除工程 | 1 | 项 | 45日历天 | 150 | 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内,拆除面积约3480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现场情况为准,请承包申请人自行前往踏勘。 | 拆除后对场地进行平整(平整后的场地标高与该场地原始标高不得相差30cm)并覆盖绿网,开挖包含建筑物基础垫层及以下部分和其他区域,并经发包人验收通过,不得污染周边环境,符合长兴县的有关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
三、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地在长兴县范围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得少于一人。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3.4承包申请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拆除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无法体现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四、报名时请携带资料
4.1、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报名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承包申请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拆除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无法体现面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承包申请资格由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小组根据承包申请文件认定。
五、发包文件的获取
凡有承包申请意向的单位,请于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4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持“四、报名时请携带资料”中的资料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有限公司(******街道中央大道2748-202号二楼)报名(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获取。
六、承包申请文件的递交
承包申请文件及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承包申请截止时间)详见发包文件,承包申请人必须在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将承包申请文件及保证金递交至发包文件规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承包申请文件或保证金,发包人一律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发包人:******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主任
电 话:******
发包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江工
电 话:0572-******(******)
2025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