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公司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基地二、三车间及配套公辅工程设施设计”的澄清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有限公司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基地二、三车间及配套公辅工程设施设计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基地二、三车间及配套公辅工程设施设计(标段名称) 设计(服务名称)招标文件, 作如下澄清:
1、IS09001(GB/T19001)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 IS014001(GB/T24001)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 ISO45001 或OHSAS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扫描件从哪个栏目(模块)上传到电子标书里?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上传,无法同步或上传问题请联系平台。
2、企业奖项证书从哪个栏目(模块)上传到标书?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上传,无法同步或上传问题请联系平台。
3、投标人信誉声明备注中说:1.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1(4)目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做出说明,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格式为示例。我公司没有需要补充的说明,可以直接采用示例的声明吗?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说明即可。若招标文件无相关要求或投标人没有需要补充的说明,投标人均可自行决定。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需要什么样的内容?有没有固定格式?
答: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的合同材料可以对涉密的敏感部分遮盖处理,但是要保留合同金额和项目性质相关内容可读。无固定格式。
5、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的投递时间也是2025-02-14 09:30:00(北京时间)吗?
答: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份数为3份。递交时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6、开标时投标人需要到开标现场吗?
答:网上开标,不需要到现场。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 副本(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等证件的扫描件,前3项目都可以同步过来,但质量体系、环境体系、健康体系证书都无法同步过来。是否可以电子标书的某个栏目上传?
答:联系平台解决,质量体系、环境体系、健康体系证书均需上传作为评审依据。
8、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1)项目负责人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且同时具有注册规划师及国 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的得2分。本项目为化工类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注册化工工程师,是否注册化工工程师也应得分?
答:本项目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9、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2)项目负责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获得过国家级建筑设计奖项的,每个得 1分;获得过省级建筑设计奖项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本项目为化工类建设项目,国家级和省级的化工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协会获奖,是否也应得分?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补充说明国家级建筑设计奖项指: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奖项。
10、其他主要人员资料和业绩:(1)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造价、岩土、)同时为相应专业国家最高级别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的每有1个得0.25分;
问:(1)是最高级别注册执业资格和正高级职称两项同时符合得0.25分吗,如果有相应专业国家最高级别注册执业资格和副高,是否可得分?(2)仅限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造价、岩土专业得分吗,其他专业册注册是否可得分?比如注册化工,注册公用设备等。
答:P51其他主要人员资料和业绩(4 分)评分标准更改为:1)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同时为相应专业国家最高级别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项目组成员均为投标企业注册人员,且须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投标人缴纳的近六个月有效社保证明)
11、企业奖项:(1)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设计一等奖的,每项得 1分;
问:本项目为化工类建设项目,国家级和省级的化工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协会获奖,是否也应得分?
答:P51 企业奖项(4分)评分标准更改为: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承担过的化工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设计奖的,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设计奖的,每项0.5分。(国家级设计奖项指由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石化联合会)颁发的设计奖项,其他机构颁发的不计;省级奖项指由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奖项,其他机构颁发的不计;不含专项设计奖;同一获奖项目只计最高奖项,不累计得分)。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